說明: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辦理。
二、為落實前揭課綱綜合活動學習領域之精神,師資安排原則
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綜合活動學習領域之實施,各校應遴聘具有本學習領域
理念與知能之專長師資擔任之。
(二)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專長教師應具備本學習領域關鍵
能力,依國中、國小概述如下:
1、國中:
(1)由具備「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
」、「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童軍教育專長」
、「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家政專長」等證書
之師資擔任教學工作。
(2)由具備「輔導活動」、「童軍教育」或「家政」證
書之師資擔任教學工作。唯該教師應修習本學習領
域核心課程至少二學分或參與本學習領域相關研習
至少三十六小時。
2、國小:由合格教師擔任,唯該教師應修習本學習領域
核心課程至少二學分或參與本學習領域基礎研習至少
三十六小時。
煩請尚未取得綜合活動核心課程至少二學分或參加綜合活動領域基礎研習至少
三十六小時之教師,盡速參加研習以取得資格,若有報名相關訊息再另行公告,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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