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8 月 11 日臺南市國中小弱勢學生捐助配鏡研商會議決議辦理。
二、計畫摘要說明:
(一)受捐助對象:
1、臺南市中小型(國小 24 班以下、國中 18 班以下)及永康區國中小學校(含全國中)需配(換)鏡之弱勢學生。
2、弱勢學生為領有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證明、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4 種;受捐助學生請造冊留校備查。
(二)實施時間: 109 學年度上學期 (109 年 10 月至 110 年 1 月底)。
(三)實施方式:
1、視力篩檢
(1)配合校內學期例行性視力檢查,視力不良之弱勢學生發給「學童視力健康檢查結果複檢通知單」(簡稱複檢通知單)及「家長同意書通知單」,請家長陪同學生至眼科醫療院所進行複檢;經眼科醫師複檢判定視力不良且於複檢通知單上醫師建議處理需明確註明(勾選)配鏡矯治或更換鏡片,始符合本計畫捐助對象。
(2)視力不良:裸視視力值任一眼低於 0.8(含 0.8)之疑似視力不良者或配鏡後視力值任一眼低於 0.7 者之配鏡視力不良者。
2、配(換)鏡服務:由文雄眼鏡公司依學校區域特性及人數規劃,以校內配鏡為主,並個別學校輔以門市配(換)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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