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臺南市永康區勝利國民小學

:::

左邊區域內容

搜尋

主選單

[ more... ]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通報應變程序

:::

主內容區域

公告 張雅萍 - 人事室 | 2018-11-26 | 點閱數: 569

一、銓敘部為切合休假核給係為慰勞公務人員工作辛勞之意旨,允宜增加休假運用彈性,同時考量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之衡平性,以及婚假與喪假運用之彈性,爰修正事假日數,以及婚假、喪假及休假之計算單位。本次修正重點及發布施行後相關適用疑義,說明如下:
(一)事假每年准給日數增為 7 日:本規則發布施行後,依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每年(含本年度)事假准給日數為 7 日;另依同條第 2 項規定,任職未滿 1 年(按:即 1 月未在職)者,事假准給日數係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後核給,其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半日以上未滿 1 日者,以 1 日計。
(二)婚假、喪假及休假改以時計:本規則發布施行後所請婚假、喪假及休假均得以時計,休假保留部分亦同。
二、查本規則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除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外,公務人員請假應填具假單,經機關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又差勤屬各機關首長人事管理權限,所屬同仁請假應由機關就業務情形及個案狀況予以准駁,是為兼顧同仁休假彈性及機關業務推動,各機關應依本規則及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於同仁請假時落實職務代理,俾維持為民服務之品質及效率。
三、次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以下簡稱給假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事假每年准給 5 日……喪假得分次申請,每次不得少於半日。同辦法第 5 條略以,公假、例假日、曠職、年資採計及請假方式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準此,約聘僱人員之慰勞假、婚假得以時計;惟事假每年准給日數及喪假之計算單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四、另考量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全體同仁休假權益之一致性及衡平性,約用人員之特別休假比照公務人員休假改以時計,並與公務人員同步施行。
 

:::

右邊區域內容

永康勝利國小臉書Facebook

OPEN ID密碼重設

密碼重設說明

霸凌/性別事件申訴窗口

電子信箱 tsaitsai1012@gmail.com

 電話06-3130011-822

公開徵信

成語隨時背

罄竹難書
罄,盡;竹,古代寫書的竹簡;形容罪惡極多,無法細數。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