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2 月 9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0134284 號函續辦。
二、旨案宣導人員獎勵補述說明如下:
(一)旨案獎勵適用對象為有參加本局 110 年辦理反毒種子師資培訓研習之人員,為擴大入班宣導能量,經本局培訓完成種子師資返校後,學校可比照本研習模式自行開課辦理校內培訓研習,可經學校種子師資認證通過且將培訓相關資料(如:學習護照研習代碼、培訓課程表、簽到表、培訓人員名冊、活動照片 1 頁 6 張)函送本局報備後,校內自行培訓人員亦可適用本獎勵措施並協助入班宣導。
(二)宣導人員須使用本次培訓研習教授的教育部國教署公版教材,每個課程單元宣導時間以 1 節課為限。
(三)宣導次數以 1 節課為單位計 1 次(不足 1 節課不予計入),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每次入班宣導種子師資人數至多 2 人。
(四)考量偏鄉學校或國小高年級以上班級數 5 班以下學校學生人數不多,可採取併班宣導,其宣導次數計入以實際上課節數多寡計算(如:學校將 3 班併班一起宣導,若宣導 1 節課,則以宣導次數 1 次計入;若宣導 3 節課,則以宣導次數 3 次計入)。
(五)每個單元在同一個班級以宣導 1 次為原則,不可一直重覆使用同一個單元在同一個班級宣導(如:國小單元 1~4 教材可在同一班級上宣導,假設單元 1 已在同一班級宣導過,若再重覆於同一班宣導單元 1 其重覆宣導次數不計入)。
三、檢附旨案宣導獎勵計畫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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